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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依职权注销主体资格无效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顺平县澄水商贸店(个体工商户)等103家食品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根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被撤销主体设立登记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自动注销。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销后,其经营主体资格法定终止,不再具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持有主体条件,所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无合法存续基础。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预包装食品备案,被注销的预包装食品备案作废。
    联系电话:7616575  
联系地址:顺平县永平路89号(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主体资格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