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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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顺平县房权证蒲阳镇字第00010632号
孙思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0636011010GB00004F00100069
顺平县永平路天赐龙都商C-15号
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 顺平县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