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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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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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两台18吨备用燃气锅炉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蒲上镇东南蒲村东侧,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 |
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十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两台18吨备用燃气锅炉项目位于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 115 度 9 分 31.455 秒, 38 度 53 分 32.375秒。厂区东北侧为嵘耀(顺平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南侧为顺平县立亚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高胜蒲村;西侧为东环城路;北侧为顺平北高速公路收费站。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00m处的高胜蒲村。 本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4.6%。本项目建设593.75平方米锅炉房一座,购置安装2台18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备用。 二、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6]049号。 |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措施,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及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2台25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备用)各配备1台低氮燃烧器+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安装NOX自动监控装置,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 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2)2台18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各配备1台低氮燃烧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DA014),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 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顺平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噪声: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及消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RO膜,全部交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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