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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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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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联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搬迁技改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腰山镇南伍侯村西南 |
顺平县联昌塑业有限公司 |
河北伊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拟修缮南侧约100米处两座生产车间共计4500平方米,将原两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备更新后搬迁到新修缮车间,技改后仍保持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产能不变。 二、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6]067号。 |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净化、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及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热熔挤出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喷淋油烟净化器用水和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原料堆存过程中的废水、洗料分选废水经调节、沉淀、消毒处理后回用于洗料分选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内,并按程序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按一般固废处理;其他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