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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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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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苏博金源顺电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66万台份汽车零部件(一期工程)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6】003号 |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