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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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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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半固态触变成型用高性能镁合金颗粒&锭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顺平经济开发区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 |
河北寰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原有3#车间共计2321.51m2,分镁合金熔注区1200平方米,镁合金热锭存放区280平方米,颗粒加工区480平方米。新增2条镁锭熔注生产线、3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增1条镁锭熔注生产线、1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5000吨;二期新增1条镁锭熔注生产线、2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成后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50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约10000吨。 本项目已经在顺平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6]036号)。 |
1.废气 预热、熔化、合金、调温静置、保温燃烧尾气经管道收集,炉门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干法喷射脱酸(TA007)+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干法喷射脱酸废气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器(TA009)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和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相关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氢氧化钙筒仓进料废气经仓顶除尘器(TA010)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工业炉窑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A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垫、进出风管软管连接等措施隔声降噪。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镁渣、除尘灰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