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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22---2025102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编:07225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顺平县长城增强软管厂年产500吨塑料软管技改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

顺平县长城增强软管厂

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顺平县长城增强软管厂位于保定市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南,G107(建国路)南侧,由于企业现有设备老化导致能耗较高,且由于市场供需变化,现有产品TPU软管市场销售量降低,因此决定对现有设备及产品进行技改调整。拟投资180万元,将现有6条PVC软管生产线改造升级为6条PVC、PE、PP等混料塑料管生产线,淘汰2条TPU软管生产线,改造为2条PP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仍为500吨塑料制品,其中PVC软管年产250吨,PVC混料塑料管150吨,PP颗粒100吨。

本项目已经在顺平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顺行审备字〔2025〕60号)。

1、废气

企业生产线中混料、挤出、破碎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软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其他行业限值要求(2026年9月30日前)、《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限值要求(2026年10月1日起);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化粪池,做为农肥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北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