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7616586 邮 编:07225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界河支流(顺平县七节河-曲逆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顺平县七节河、亭西庄、亭北庄-屯头村汇入界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
河北玖加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界河支流(顺平县七节河-曲逆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位于顺平县城七节河、亭西庄、亭北庄、西亭乡村~屯头村汇入界河。起点坐标为东经:115°8′36.263″、北纬:38°49′33.625″,终点坐标为东经:115°13′53.442″、北纬:38°47′20.954″。项目总投资13471.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0.9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系连通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配套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总长度4721m,其中仙洲路明渠长度610m,仙洲路明渠末端至大王排干渠起点1241m(含穿南环路顶管60m),大王排干渠1050m,大王排干渠末端至曲逆河1710m(含穿保阜高速顶管120m),滩地明渠110m;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曲逆河内,从西亭乡村至界河口,总长度7km,总修复面积 41ha,其中水环境治理面积21.16ha,生态缓冲区建设面积19.84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15km,其中大王排干渠岸堤修复长度2km,曲逆河岸堤修复长度13km。项目建成后,新增有水河长11.7km。 二、顺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3月18日为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顺发改字〔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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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配备洒水设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产生扬尘的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场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曲逆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作业在非汛期进行;采用施工临时围堰挡水施工方式,保证干场作业;因施工场地布置在曲逆河干涸的河道内,因此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场地彻底清理,避免通水后,对水质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 3、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点等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并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要夜间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在具备条件时应首先考虑工程区周边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土需求,以利于土方资源综合利用及投资控制,在建设时序和项目受限不具备利用条件时,委托高于铺人民政府进行处置,优先用于回填河道,再用于废弃窑坑。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及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