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5号
【202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顺平县房权证蒲阳镇字第00012686号 |
赵吉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636011012GB00006 F00180110 |
顺平县东方新城 10号楼2单元302室 |
法院协助执行 |
公告单位: 顺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