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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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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立足职能职责深化政务公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一是执法信息公开情况。因职能划转,我分局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执法,不再具备执法能力,执法信息公开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公开,故2024年我分局未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二是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情况。我分局已公开公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机构职能》,确保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局职能信息。三是按要求公开了2024年预算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按便民利民原则,优化了工作机制,建立了清单化台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由我局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重大会议以及做出的重要决策,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保障所发布信息严谨、高效、安全。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强化网站相关栏目运维,做好日常读网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日常各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发布信息的规范性需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二是按照流程进行发布审核,填写拟公开公开审查表,待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公开公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