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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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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2024年我局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漏补缺,补充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使信息公开更加科学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局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和公众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发布内容的广度有待扩展。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