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发布时间:2026-10-15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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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俭:
本局于2026年9月27日收到你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您申请的“万方玮非遗传承人的《顺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顺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万氏玉雕代表性传承人》”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经审查,您申请的“顺平县政府批准文件”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经审查,您申请的“顺平县非遗部门组织评审万方玮非遗传承人的成员名单、评审项目内容、评审作品的工艺、评审作品的实物照片”等信息系机构合并前原顺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经审查,您申请的“其他市(县)向万方玮颁发非遗传承人证书的相关政府文件”本机关不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其他市(县)申请。
如对本答复第1、2、4项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本答复第3项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