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12月4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顺烟处〔2025〕第080号 高某某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025年10月27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平县**百货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钻石(软红)5条、钻石(硬特醇)7条、红河(软甲)6条、云烟(紫)11条,共计4个品种29条卷烟。经领导批准同意,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整(¥:2445元)的8%即壹佰玖拾伍元陆角(¥:195.6元)的行政处罚。 2025-12-4 2025-12-4 行政处罚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