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2、《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量具法字第37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电话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院三楼标准计量股(顺平县纬十一街)
联系电话: 0312-7676825 0312-7676811
三、办理条件
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仲裁检定应向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1.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2.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五、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材料,审核后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87]量具法字第373号)第八条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