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10月14日公布了《顺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顺政规〔2026〕3号),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自国家“数据二十条”出台以来,由于公共数据量大、质优等特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成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核心抓手。2024年3月,《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强调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和应用示范。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顺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落地实施,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顺平县需出台此实施方案。
可行性。市级已积累了场景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市级数据要素创新中心的投入使用,为我县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指导和支撑。我县可依托上级政策指引和市级平台资源,结合县域实际优化完善运营模式,确保授权运营工作合规有序推进。通过公共数据汇聚整合与授权运营场景试点工作,着力盘活县域公共数据资源、赋能惠民惠企应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潜在价值,促进顺平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顺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于2026年10月13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授权运营模式,重点对授权模式、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范围、授权运营方案实施流程、争议解决机制等分析,明确“一体统筹、两级授权”的授权模式下的授权实施;第二部分为授权运营主体的确认及条件,重点对授权运营主体、运营机构要求、运营机构确认流程等内容进行分析,明确运营机构、二级开发主体的确定条件,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需按照“一场景一方案、一申请一审核”的原则开展,并规定县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运营机构共同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第四部分为授权定价分配机制,重点从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核算机制、资产管理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明确,要求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明确各主体收益分配比例,并要求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第五部分为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县数据管理部门、运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数源单位、县财政部门、县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等部门的职责,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监管奠定权责基础;第六部分为有关要求,明确授权运营活动应在市级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安全可信数据要素加工平台上进行,并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运营监管机制等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内容。
四、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
2.《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冀数政规〔2024〕2号)
3.《保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保数规〔2025〕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