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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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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9日公布了《顺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顺政规〔2026〕2号),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6年6月9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34号),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经办流程、资金管理等内容作出规范,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现有配套政策。
我县现行政策《顺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顺政办〔2020〕77号)、《顺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顺平县人民政府〔2021〕112号)部分条款与上级最新规定不一致。为严格落实“先保后征”法定要求,补齐政策短板、规范经办流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防范基金运行风险,需修订出台新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本次《方案》修订坚持依法合规、贴合实际、平稳衔接的原则。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人社局主管处室的意见,并多次对《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附件表格进行审核校对,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流程清晰规范、条款精准严谨。并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于2026年7月29日以顺平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方案》分十章,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总体原则,第三部分为参保范围。第四部分基准日确定,第五部分参保补贴方式,第六部分为参保补贴标准,第七部分为待遇计发方法,第八部分为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九部分为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十部分明确政策时效与衔接机制。同步配套实施细则及经办附件表格。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7.《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主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2〕54号文
9.《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0.《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局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