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顺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2〕14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过程
顺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工作,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反复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县司法局组织研究起草了《顺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2年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并公布。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五章27条,分为“总则、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结果与应用、保密与责任追究、附则”。
该《办法》规定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结果与应用,主要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