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切实做好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冀发〔2021〕1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保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保财农〔2021〕18号)和《顺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顺财〔202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顺平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出台意义
《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方案》的出台明确了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进一步提高了我县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精准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年使用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提供了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全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20315.6万元,实际整合1174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可整合8068.43万元,实际整合5103万元,省级资金可整合6466.17万元,实际整合4889.4万元,市级资金可整合916万元,实施整合684万元,县级资金可整合4865万元,实际整合1066万元。
第三部分为建设任务。《方案》安排的项目数量、类型和资金规模共安排40个,资金11742.4万元,其中产业项目30个,资金10783.01867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6个,资金556.521323万元。就业项目2个,资金99.16万元。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资金257.7万元。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46万元。《方案》安排脱贫村、脱贫人口项目31个,资金10703.788677万元.安排非贫困村项目9个,资金1038.611323万元。
第四部分为项目实施。具体项目实施的程序、规范化细则。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变更、资金拨付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公示公告制度、项目管理、考评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