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集中推进“四个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储量,全面提高种、收、储、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以《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保定市粮改饲示范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2年顺平县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对粮改饲项目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有关文件、合同、照片、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青贮企业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测绘数据材料,青贮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图纸对青贮企业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对“粮改饲”工作中违规操作或提供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资格,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施行责任追究。
三、主要内容
符合要求的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等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储量确定每吨补贴金额,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收储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新建、改(扩)建青贮池(窖)、堆放场等设施进行直接补助,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县级粮改饲资金的10%。
按照县级审查收储主体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米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总额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1:3折合),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8.5元;青贮池(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20元,地面堆贮场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50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补贴机制,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较大规模的收储主体实行补助封顶政策措施,最高补助不高于10000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承担项目及补贴:
1.项目申报或项目运行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2.因搬迁、拆迁等原因不适合承担项目任务的。
3.已经享受其它项目同类补助的。
4.不在保定市辖区内收购青贮饲料的。
5.土池子、青贮量低于500吨的企业不予青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