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广大妇女在推进顺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全县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不断贡献顺平高质量发展巾帼力量,全面开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新局面,经县妇联研究决定,在2021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推选命名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类别 (一)顺平县“木兰杯”巾帼抗疫先进个人及集体 (二)顺平县“木兰杯”巾帼建功标兵及巾帼文明岗 (三)顺平县“木兰杯”美丽庭院创建先进个人及集体 (四)顺平县“木兰杯”优秀巾帼志愿者 (五)顺平县“木兰杯”最美家庭 表彰对象及条件 顺平县“木兰杯”巾帼抗疫先进个人及集体 (1)评选对象要热爱党和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4)热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为推动妇联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事业的女性,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新功系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等。 (6)集体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且女职工总数不少于3人。同时应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 顺平县“木兰杯”巾帼建功标兵及巾帼文明岗 (1)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对象为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3)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巾帼文明岗评选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妇女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5)原则上女性应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顺平县“木兰杯”美丽庭院创建先进个人及集体 (1)先进集体要求领导重视程度高,把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务实推进,做到工作进村、支持服务到村,惠及妇女和家庭,家庭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美丽庭院村级落地途径,创新抓实美丽庭院建设,在实践中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明显,在当地干部、群众能够得到普遍认可 (2)先进个人要求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深入基层妇女和家庭,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作实绩显著,事迹突出,获得当地干部和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肯定。 顺平县“木兰杯”优秀巾帼志愿者 评选对象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互助、友爱、奉献、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寻找最美家庭、创建美丽庭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弱势群体等活动中,发挥作用明显、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广泛认可。 顺平县“木兰杯”最美家庭 (1)坚持不设门槛、不设标准的原则,按“谁家最美,群众说了算”的推评办法,扩大典型覆盖面,在各地常态化开展寻找活动基础上,重点推荐爱国爱家、防疫抗疫、教子有方、绿色环保、移风易俗、美丽庭院创建等家庭典型。 (2)所推荐的家庭必须是常驻本县家庭,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推荐方式 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所联系的各界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推荐。 (二)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影响力。 各推荐单位(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层层推荐评选,经审核把关后向县妇联推荐申报,县妇联根据推荐意见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定最终人选。 有关要求 各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真正把各类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从spxfl123@163.com密码:fl7616894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真实具体,文字简练,数字准确,表格内500字左右。 报送方式 2021年3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县妇联(县政府一楼12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spflbgs@163.com)。电话:761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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