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法办[2018]23号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办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 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或实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结果报送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迅速梳理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核对内容,提出保留或修改、废止意见,经审定后,务于12月13日前,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清理目录)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刘世瑞 7616301 附:1、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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